一、评选对象
软件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各类管理人员除外。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师生员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到校工作1年以上,出色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3.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研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1)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出现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
三、评选方法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采取各教研室民主推荐(原则上名额分配为:10人以下报1人,10人以上报2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公示方式决定优秀教师人选、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截止时间
以教研室为单位10月13号上午12:00前把推荐名额报送办公室。
软件学院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