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蓝狮中心入口 >> 办事流程 >> 正文

蓝狮平台链接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03 [来源]:南工新闻网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2014-09-02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资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使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教贷〔2005〕217号)和《蓝狮平台链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理工字〔2005〕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三级管理体系。贷后管理工作在校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工作 的落实。系院要选拔一名相对稳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  贷款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的划拨
学校财务处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的管理。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协调市财政局按规定时间要求将市财政和学校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等划拨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条  贷款合同的变更
贷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贷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转学的贷款学生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方可办理手续。
   (二)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它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贷款学生,其必须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三)休学学生休学期间自付利息,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四)转系、转专业的贷款学生,须经转出和转入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手续。系院要将学籍移动记入台帐,转入系院负责贷款学生的管理和贷款的回收。
   第四条  贷款学生的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为每位贷款学生建立明晰实用的纸质贷款档案和国家助学贷款电子台帐,纸质档案内容包括贷款承诺书、审批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诚信记录等,电子台帐内包括贷款学生的详细贷款信息、诚信记录、各种联系方式和还本息情况。 各系院要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内容主要有贷款学生花名册、学生诚信档案、联系方式和还款记录,系院要保持国家助学贷款台帐日常动态更新,保持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台帐一致。
   第五条  宣传与教育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贷款学生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流程及要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系院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违反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采取停发贷款、 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资格等措施,并视其情节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对贷款毕业生的管理
  (一)毕业时贷款手续办理
   1、贷款学生毕业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办理贷款信息确认手续,系院提醒学生还款、付息时间,制定本人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告知学生违约将造成的后果;
   2、组织学生确定并记录毕业后家庭固定联系人、家庭外联系人及本人通讯地址和具体联系方式。
   3、系院要求贷款学生毕业后每年主动和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联系不少于两次,及时通报个人的有关情况,以便学校随时掌握毕业生工作、生活动态及偿还能力;
   4、督促贷款学生按照《蓝狮平台链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授权及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将本人负担的贷款利息足额存入个人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中;
   5、上述手续办妥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6、按照贷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授权及承诺书》的内容,学校暂为代管贷款学生毕业证、专用存折,直至贷款的本金、 利息及违约罚息全部还清为止;
   7、系院提醒继续深造(考研、专生本)的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
   8、学校将每位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和诚信档案并入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在院期间的贷款情况和表现。
   (二)保持毕业后联系做好风险预测
   各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交流沟通,掌握毕业生的信息。系院除电话、书信联系外,发挥网络优势,在系院网站开辟贷款论坛、设立专用电子信箱、以系院、专业或班级建立贷款学生 qq 群等方式随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工作、学习、收入状况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络方式的变化,及时掌握和上报可能影响贷款人按时还款的情况,有效预测和防范贷款风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掌握的毕业生动态变化情况,要经常进行交流,保持信息的对流和畅通。
   (三)建立还款提醒制度
   对毕业生贷款催收采取提前通知和提醒的方式,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分别在贷款到期前六个月、三个月、一个月时间,采取有效的书面通信或电话联络等方式通知其及时还贷,要求学生还贷后将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传真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及时将还款划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贷款催收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将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降低违约率,避免给学校造成大的经济损失。
   1、对较长时间联系不上的贷款毕业生,相关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应积极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派出得力人员到毕业生家庭、工作单位或通过家庭外其他固定联系人走访,落实毕业生真实情况,催促其及时还款;
   2、对个别贷款逾期的毕业生,系院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出差、家访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催收工作,落实贷款逾期真实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追偿措施。
   (五)违约学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和学生贷款合同有关约定有关部门有权对违约学生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3、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贷款人账户中扣收),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出贷款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4、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的学生名单;
   5、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
   6、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贷款学生的违约情况;
   7、督促贷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其父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8、向仲裁机官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追偿贷款本息。
   第七条  考核与奖惩
学校每年组织国家助学贷款考核组从领导重视(部门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日常管理工作(宣传教育、贷款审核、数据上报及发放、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绩效(贷款学生的违约比例、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对系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方法另发)。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并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返还的风险补偿金中按还款率(金额)给予系院和有关人员奖励;对在管理和贷款催收过程中因工作不力造成贷款难以收回,给学校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核减或停发系院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蓝狮平台链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