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对勤工助学助理的管理采取“谁用工,谁管理”的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经系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时不及格课程在两门以下(含两门);
(三)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现象;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二、申请办法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和联系方式,在校表现及个人 爱好、特长等),课程表一份送交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待有岗位时通知本人。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贫困等级、报名先后顺序推荐至用工部门面试,面试通过后试岗。
三、试岗
试岗时间一般在7天以上,具体由相关负责老师决定。
四、办理上岗手续
试岗期过后,如果用工单位同意,学生可到学校主页的特色站点中南工资助网站上下载并打印一份《蓝狮平台链接勤工助学单位录用表》,由用工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到所在系院(系院审核是否是系内认定贫困生、是否受过纪律处分、有无挂科等)签字、盖章后,送交学生管理中心本人登记后,视为正式上岗。
五、考评、工资发放
每月月底资助管理中心向用工单位发放勤工助学考评表,用工单位签字、盖章后,由联络员收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考评结果造工资表,经学院有关领导审批后,各系院再到资助中心领取本系院学生工资,学生在系院领取工资。
六、助理更换手续办理
学生助理因毕业或其他情况需更换,用工单位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帮助推荐助理,新上岗助理持用工单位证明(原助理姓名、系院、退岗时间、退岗原因和新上岗人员拟用工开始时间等)和用工审批表、课表、申请书等到资助管理中心登记。